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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省市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我市中小微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保持平穩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十條措施。鼓勵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進行適度優惠,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對其到期貸款予以展期或續貸,并免除二次登記抵押和第三方評估等手續,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2020年,各銀行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和新增貸款規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市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寶雞分行、金融辦分工負責)銀行機構要減免相關手續費用,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和綜合融資成本低于去年同期水平。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中小微企業客戶疫情防控流動資金貸款(不超過1000萬元)擔保業務,要提高辦事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按不超過1%收取擔保費;對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中小微企業應急轉貸基金使用期限,確有需要的,單筆業務可延長至15天,應急轉貸費率由每日0.1%降低至0.08%以下。(市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寶雞分行、金融辦、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分工負責)積極幫助企業協調醫用產品和消毒產品,生產資質核準,在企業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容缺受理加快相關手續審批,協調采購、調度有關生產設備,爭取國開銀行及相關金融機構關于購買生產設備和流動資金貸款支持,適度降低貸款利率。實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財政貼息,對我市列入國家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的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中央、省市財政各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督局、工信局分工負責)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中小微企業發生的符合政策規定的用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按規定渠道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對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符合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條件的,經稅務部門、財政部門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有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市稅務局、財政局負責)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市人社局、稅務局、財政局分工負責)對承租本市國有企業及單位所有的商鋪、廠房、寫字樓等經營性房產,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建設的標準化廠房的中小微企業,可以減免或減半收取1-3個月的房租;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參照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減免,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市國資委、財政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各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中小微工業企業用電價格根據省上政策及時調整,中小微工業企業用水基本水價和用天然氣城市配氣價格各降低10%,期限為3個月。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對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重要生產生活物資運輸實施綠色通道政策,因物流運輸等原因導致不能及時疏運的大宗干散貨和油品的,適當延長免費堆放期限到30天。(市發改委、交通運輸局、住建局分工負責)對創辦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群眾生活保障物資生產的中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個人,可享受不超過15萬元的擔保貸款。符合小微企業扶持條件的,可享受不超過300萬元的政策扶持。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貸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市人社局、財政局分工負責)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積極措施,保留勞動關系。對不裁員或少裁員并符合穩崗返還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同時,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力度,適當放寬標準,按照陜西省人社廳疫情防控期間穩崗返還政策標準執行。(市人社局、財政局、發改委、工信局分工負責)強化煤電油氣運保障動態監測,確保煤、電、油、氣等穩定供應。加強疫情時期對全市中小微企業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提前預警預測,及早發現問題,及時有效應對,保障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對疫情中作出積極貢獻的企業和企業家加大宣傳力度,進行褒獎,鼓勵引導更多企業和企業家為經濟平穩運行作出更大貢獻,在防控措施落實基礎上,支持企業早日復工開產。(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文化旅游局、工商聯、工信局分工負責)中小微企業依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該《若干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為3個月。中省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